(吉隆坡18日讯)退休男子疑于两年前开快车致死一名快递员,而于週五被判罪名成立,坐牢3个月。法官士克里在宣判裁决时指出,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,乃因为控方成功挑起案件的疑点。他指出,被告在供证时声称因为该名快递员骑摩多在马路上窜行而鸣笛,而该名快递员却突然将摩多驶近被告汽车右边的方向,还向被告的车窗砸石头。他说,根据被告说法,为了避免车窗被石头砸破,而将驾驶盘转至右边的方向,却不小心撞上死者。他说,控方第五证人诺阿玛看见被告开快车追逐该名快递员,导致后者跌向马路的分界堤而丧生。根据控状,现年67岁的被告江轩逸(译音)被指于上午9点30分,在蕉赖沙叻秀柏迈苏里3路交通灯附近,致死莫哈末沙菲宜(28岁,快递员),即蓄意致伤死者,并将他置于死地,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(误杀)。在上述条文下,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被告的辩护律师仄嘉迪山在求情时说,其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,加上年事已高,希望法庭给予轻判。主控官洛曼副检察司基于被告涉及的是一项严重刑事,而且还导致人命伤亡,希望法庭给予同等的刑罚。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8名证人,包括本案查案官纳斯里助理警监出庭供证,以及两名辩方证人,即被告和其妻子。另一方面,法官批准辩护律师提出展缓刑罚,以向高庭提出上诉的申请。‧2011.11.18